车厢吃东西最高罚500 南昌轨道交通条例征意见

22.06.2015  11:11

 

  “禁止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内进食等。

  21日,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6月30日前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

  违规携带宠物最高罚500元 助残犬除外

  根据《条例》,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拦截列车;

  2、强行上下车;

  3、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

  4、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5、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乘车;

  违反上述1至5项规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6、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7、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揽客拉客;

  8、使用滑轮鞋、滑板乘车;

  9、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乘车;

  10、携带充气气球、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11、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

  12、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13、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14、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

  15、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6、在车厢内进食;

  违反上述第6至第16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