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轻微事故拍三张车损照可撤离 八种情形不适用“快处”

10.12.2013  10:52

  本报讯记者张文娟报道:南昌市推行轻微事故一站式处理以来,许多驾驶员对于无人员受伤、事故责任明显的车损事故如何拍照不是很清楚。12月9日,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详细说明了如何正确地从3个角度拍事故现场的照片。

   车损照片不能“随手拍”

  两车之间若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有可能会致堵。为此,交管部门不断在简化简易事故的处理程序,比如在南昌市设立5个一站式理赔中心。“轻微事故建议采取一站式快速理赔,现实推广却并不顺利。”南昌市交管局案侦大队教导员彭家祥告诉记者,不少车主往往因为几百元的修车费吵得面红耳赤,孰不知只要现场拍摄3张照片并及时报警,车辆即可撤离,其他交由各自保险公司理赔员对接处理。

  记者发现,这3张照片该如何拍摄,很多车主都是一头雾水。对此,彭家祥做出详细说明:第一张是车损特写照,拍摄时应靠近事故车辆近距离拍摄,尽量如实反映车损情况;第二张为现场前方图,在事故车辆正前方约15米处拍摄,尽量展示事故现场,如分道线、道路行驶方向、车牌、道路信息等;第三张照片应在车辆后方约15米处拍摄,要有车牌、道路走向及可能出现的刹车印;如果是追尾或相撞事故,除前后外还应当在车左右两侧拍照取证。

   八种情形不适用“快处”

  彭家祥提醒广大车主,在进行“快处”时,一定要确认对方车辆证件齐全,号牌真实,确认事故司机没“酒驾”;其次,在填写《现场记录书》时,一定要对事故情形及物损情况描述得尽量详细,以避免在后期修理时产生争议。

  交管部门还提醒,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到就近的保险服务机构办理理赔手续。另外,以下八种情形不适用“快处”: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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