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

13.09.2016  14:33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税务部门5日内核定应收耕地占用税税额。

  《通知》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确定方面有了明确的分类,城市(集镇)批次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农民建房报批获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市、县人民政府为耕地占用纳税人;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单位为耕地占用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在涉税信息管理方面,换入信息包括农用地转用信息、城市和村庄集镇按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违法占用农用地查处信息、卫星测量占地信息等。

  在征收程序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在取得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时,告知单位或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并及时将批准用地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及土地分类告知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5日内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耕地面积核定应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并书面告知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机构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缴税通知单的25日内凭通知单按标准征税。

  我市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将耕地占用税纳入宗地成本,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土地储备机构结算,涉及城市(集镇)批次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用地的,各宗地耕地占用税按宗地面积占批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得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耕地占用税。 (记者万晓霞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