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三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5.2014  10:33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9日电 南昌市纪委监察局消息,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南昌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三起典型问题是:

    2013年,西湖区统计局共购买购物卡3次,共计66600元,用于发放局机关干部、街道统计员福利以及走访相关单位,费用在“文化产业调查专项经费”、“降温劳保用品”、“劳动力抽样调查经费”中列支。同时,以会务费、入户调查费等名义套取资金50376元,用于公款旅游、发放干部年节福利。2014年5月,西湖区免去赵伟明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违规金额予以收缴。

    2013年4月28日,新建县交警大队长堎中队协警罗三保、涂序新两人对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赣A8Y860”白色五菱面包车进行处罚时,违规收受了两包硬盒中华香烟。同时,罗三保、涂序新两人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填写了11份《违法停车告知单》,且均上传至车辆违法系统。5月8日,新建县对罗三保、涂序新予以辞退,同时,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和通、教导员程建保调离现职处理;给予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洪源停职处理;给予县交警大队长堎中队指导员邢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长堎中队带班民警颜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7月11日至7月14日,南昌县三江中学校长朱景峰带队,组织学校领导和老师到湖南省张家界公款旅游,共花费35000元。2013年上学期,三江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35200元,并将收取到的补课费全部发放给任课教师。2013年三江中学分别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过节为名给学校教师发放福利96600元。2014年5月,朱景峰被免去三江中学校长职务,给予朱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