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数起儿童交通事故典型案 2年81人丧命167人受伤

28.05.2015  11:5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27日南昌讯(戴伟 记者 良保)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即,南昌市通报近年来14周岁及以下儿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家长及社会加强儿童安全教育,避免悲剧发生。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5年4月底,南昌市共发生涉及14周岁及以下儿童交通事故114起,事故死亡81人,受伤167人,直接财产损失约27万元。

  案例一:雨天行车未注意路面情况 11岁女孩受伤

  2014年2月5日20时20分许,天当时正下着雨,黄某(男,50岁)驾驶赣XXX582小车在中山东路中段由东向西行驶,碰撞正在该路段由南向北过马路的行人胡某(女,71岁)及其孙女朱某(女,11岁,当时胡某牵着朱某),造成胡某、朱某受伤,小车赣XXX582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路面发生的情况,遇危险发生时,能准确采取相应措施。家长的行为习惯对孩子有莫大的影响,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保护着我们的安全与生命,家长要指导孩子在过马路时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也不要跨越街上的护栏和隔离墩,给孩子们一个好榜样,不要让遗憾和悔恨产生。

  案例二:电动车违规载人 2岁女童摔下丧命车轮

  2015年04月18日19时15分许(晴),庄某驾驶南昌XXX638两轮电动车,庄某2岁的女儿站立于电动车前踏脚板,后载老婆胡某在井冈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饭店门口时,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余某驾驶的赣XXX038大型普通客车的左侧超车,当电动车行驶至江铃立交桥西北桥头处时,庄某2岁的女儿从电动车上摔下来,余某未及时发现,赣XXX038牌大型普通客车左后轮将庄某2岁女儿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提醒:在本次事故中,庄某骑电动车后载其老婆,让自己年仅两岁的女儿站在电动车踏板前部,在遇大客车不但不减速慢行,试图通过变道超越大客车,导致小孩重心不稳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大客车左后轮将女童碾压,造成女童死亡。从这起悲剧中反映,交通安全意识对于事故预防工作是多么地重要。如果父母在对小孩的照料中能够负起责任,能够多一个心眼,这女童的生命就不会画上句点。

   案例三:2岁小孩乡间小路被车碾压 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12月26日13时许,周某驾驶赣XXX669小型普通客车由太平镇南溪村下保村路口,由左侧路边起步后向右打方向往南溪村方向行驶,遇刘某手带着李某(2岁)沿南溪村道由下保自然村22号行走至下保村小路时,周某驾驶的赣XXX669小型普通客车在行进过程中碾压李某,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驾驶赣XXX669小型普通客车送李某去医院抢救,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提醒:儿童因为身高、体重、应急反应、常识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道路交通活动参与过程中,始终处在一个弱势地位。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在观察路面状况时会不容易发现儿童,这时就需要家长等成年人在带领儿童外出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牵好孩子们的小手,时刻给予他们帮助,才能更好的避免悲剧发生。

  案例四:3岁儿童小区内被小车撞倒 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5月22日18时10分左右,在南昌县莲塘镇凤凰宝邸小区内,刘某驾驶赣XXX11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西右拐弯行驶至6号楼南边东侧段时,与由西向东行走突然向南跑的行人万某(3岁)发生碰撞,车右后轮碾压万某,造成万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安全提醒:驾驶机动车应确保安全,谨慎驾驶,特别是在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更应密切注意;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身边看护。

  案例五:学龄前儿童横穿公路被拖拉机挂倒死亡

  2015年2月9日13时30分左右,当事人朱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由北往南方向行进至南昌县岗上镇长湖村田谌自然村时,遇学龄前儿童谌某在车辆临近前突然由东往西方向单独横穿公路,导致该小孩被手扶拖拉机挂倒后被左后轮挤压致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安全提醒:驾驶机动车应确保安全,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车速;在道路上行走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身边看护。

  案例六:14岁女孩机动车道骑自行车被碾压死亡

  2014 年 06月 25日15时10分左右,夏某驾驶超载赣XXX31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320国道822.5KM处由西往东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的郭某(女、14岁)发生碰撞碾压,致使郭某当场死亡。

  安全提醒:儿童骑自行车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骑车带人,靠右侧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不要在马路上相互追逐。

  案例七:小车司机油门当刹车 6岁女童被撞身亡

  2014 年10月3日11时20分许,在新建县长堎镇幸福北路长堎卫生院门口路段曾某驾驶赣XXX363号小车由北往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油门当刹车踩)与行人甘某(女,6岁)发生碰撞,致使甘某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开车时,注意保持车距,面对复杂路况,控制好车速,培养良好的习惯。家长和儿童也要注意路面交通情况的变化,遇紧急危险情况采取适当避让措施,避免和减小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