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门诊血常规检查可报销

29.12.2015  11:54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12月27日,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血常规检查、心电图等医疗费用将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为减轻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最近出台。据介绍,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南昌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后,南昌将取消门诊家庭补助账户,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每年有一个可使用的额度(年底归零,不可结转到下年度),最高300元的可使用额度远高于门诊家庭账户金额。

  南昌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限额均为50元/日,超出日最高限额部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每日限补偿一次。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据了解,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属于医保乙类目录范围的省增基本药物,按规定比例支付)及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零自付的中医诊疗项目等部分诊疗项目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医,按规定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门诊统筹后,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城乡居民就诊后,按规定支付自付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此外,未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跨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等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