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集中整治“五车”非法营运

18.03.2014  13:15

  为大力配合全市正在进行的治脏治乱整治行动,日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联合出台了《南昌市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管理的通告》。即日起,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一旦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按通告规定严厉处罚。

  通告规定,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营业性运输,禁止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禁止摩托车在南昌市城区通行,摩托车驾驶者若出现无证驾驶、套牌遮牌、非法改装车辆、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视不同情况依法处以暂扣、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电动车未按规定上牌、违规载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处罚;车辆擅自改装后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车辆的厂家、加工业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车辆的网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相关执法部门在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小型客车违法违规时,按照规定进行证据保存;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沈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