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例人体藏毒运输毒品案嫌犯一审被判无期

08.05.2014  11:51

人民网南昌5月7日电 (肖成)为一万元的酬金,利用人体藏毒运输毒品麻古100袋近400克。5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首例人体藏毒品方式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曾某某,1982年出生,江西省南丰县人。2013年7月31日上午,曾某某将一百袋用避孕套包装的397.2克毒品麻古吞入体内,并准备从云南昆明乘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5470号航班飞往南昌,再将毒品运输至武汉。当日13时许,曾某某到达南昌昌北机场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将体内毒品全部排出。经鉴定,送检的可疑圆形片剂物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3.95%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将397.2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从昆明市运至南昌市,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曾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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