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次公开宣告不批捕案件

13.10.2016  19:15

  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如不批准逮捕,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前,南昌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都是“告而不宣”。10月8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进行不批准逮捕公开宣告,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案件承办民警等受邀现场监督与旁听。据悉,这是南昌市检察机关首次对不批捕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6月,18岁的邓某某溜入其就读学校同班同学的宿舍,盗窃同学苹果手机一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邓某某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家属提供了担保,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经不捕听证后,青山湖区检察院决定对邓某某盗窃案进行不批准逮捕公开宣告。

  青山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是南昌市检察机关首次对不批捕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近年来,青山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不捕不诉公开听证和宣告机制,在特定场所,邀请案件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参与公开听证和宣告,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使检察执法更透明,有利于提高检察决定的公信力、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记者蔡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