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贩为防止卤菜变色 私自添加亚硝酸钠

29.06.2015  12:14

    为了使自己销售的卤制品不变色,男子便往卤制品中添加亚硝酸钠。6月25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审案法官介绍,被告人吴某从2013年3月开始在南昌市一菜市场内开办烤禽店,销售自制卤制品和烤鸭。2014年6月前后,吴某为防止卤制的肥肠变色,在卤制肥肠时加入了亚硝酸钠,至案发约销售200斤左右,销售额约7000元。2014年8月11日,公安人员根据举报在被告人吴某的出租房内查获半袋亚硝酸钠和卤制好的肥肠。经鉴定,从吴某处扣押的卤制熟食肥肠中检出亚硝酸钠含量为19mg/kg,从吴某处扣押的食品添加剂福晨牌亚硝酸钠中亚硝酸钠的含量为97.7%。同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