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发布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的通告

12.05.2014  11:34

新生儿满月前应申领出生证 

  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避免市民在申领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局向社会发布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的通告。

   新生儿姓名不能用不雅名称

  通告要求,市民需在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为新生婴儿慎重取好姓名。新生婴儿姓名的用字必须准确,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不雅名称。孕妇住院分娩时,孕妇或其家属需准确将孕妇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告之妇产科医护人员,并出示孕妇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新生婴儿父母应在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为新生婴儿申领《出生证明》,申领时须出具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当申领人不是新生婴儿母亲时,还应出具新生婴儿母亲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的《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出生证明》不得私自涂改

  据了解,《出生证明》申领人须认真填写和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新生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且各项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签发,各项信息不予更改。

  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出生证明》应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出生证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

  《出生证明》副页是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不得私自拆切。如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因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证明》。

  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可咨询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证明》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致电南昌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和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827191。

  南昌市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名单和咨询电话

  市、县(区)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南昌市 南昌市妇幼保健院 86827191

  南昌县 南昌县妇幼保健院 85730138

  新建县 新建县妇幼保健院 83751953

  进贤县 进贤县妇幼保健院 85657975

  安义县 安义县妇幼保健院 83421145

  东湖区 东湖区妇幼保健所 86769018

  西湖区 西湖区妇幼保健所 86202233

  青云谱区 青云谱区妇幼保健所 87569968

  青山湖区 青山湖区妇幼保健所 88625059

  湾里区 湾里区妇幼保健所 83768892

  高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区卫生办 88193441

  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农大医院 83813425

  桑海技术开发区 桑海卫生办 83825697

  红谷滩新区 红谷滩卫生办 83839453

  (刘兰萍 姚敏 记者 廖晓生 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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