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0.12.2015  18:54

     

      近日,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5〕52号)统一部署,省卫计委组成4个督查组,分别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会等方式,对11个设区市及各一个县(市、区)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督查。主要检查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精神病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公共场所等被监督单位。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够把公众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积极落实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开展《精神卫生法》宣传,严格精神神病患者的收治流程和自愿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非自愿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严格把好入院关,杜绝“稀里糊涂住院”“被精神病”等现象的发生,较好的保护了精神病患者自愿住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把经常性卫生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责,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省卫生计生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