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生二胎 请看这里 江西省卫计委主任详解江西二胎政策

22.01.2014  09:06

  本报南昌讯 记者潘原报道:1月18日,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1日,记者就读者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请他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李利: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记者: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何时能申请再生育?

  李利:从1月18日起,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记者:《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前,我省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该如何执行政策?

  李利: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记者: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是否说明我省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

  李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依法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编辑: 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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