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系统出台纠风工作责任制

30.07.2015  10:58

  7月29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江西省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旨在推动卫生计生行业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纠风工作职责。

  《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了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并分别规定了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办法》明确,如若承担责任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工作失职、未落实或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力,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损害群众利益,将实施责任追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及重大案件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在5日内上报,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及个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