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07.12.2016  18:32
  12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九章二十七条。本着全面规范的原则,新办法对省级储备粮食从计划、储存、贷款、轮换、动用、监督检查全方位制定了详细的规范,确保各项管理行为有规可循。新办法还明确了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以及省储备粮公司、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省级储备粮管理中应当负责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确保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职责明确、协作有力。此外,新办法对我省探索建立的省级动态储备粮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