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印发通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3.07.2017  21:43

 

工商总局印发通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既向“宽进”要红利 也向“严管”要红利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就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决策部署,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对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力寻租,具有重要意义。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做好“多证合一”等市场准入改革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向“宽进”要红利,也向“严管”要红利。

  《通知》明确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层级、各内设机构的事权划分,梳理了抽查各流程的操作要点,制定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公告和检查结果公告样式。特别是规定了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原则,保证了双随机抽查的统一性。

  《通知》强调了双随机抽查的随机性,规定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抽查全部采取不定向方式,覆盖全省范围内全部市场主体,实行“无差别抽取”。本年度已经被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仍可作为抽查基数,存在被多次抽中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市场主体主动守法,自觉履行好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技术路径,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以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各类公示、公告的统一性。随《通知》下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技术方案》和《GS52—201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数据规范》,对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和调整,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技术要求。

  《通知》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同级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联查,推动实现今年年底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其目的是要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并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通知》特别指出,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其中,适用双随机抽查的,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同时,要将抽查结果主动推送给相关部门,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工商总局作为《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确定的“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牵头部门,出台这一规范性文件,就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刀刃向内”做好简政放权及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决心。

   背景资料

  近年来,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已出台双随机抽查相关制度性文件。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1100余次,抽查企业118.5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4.7%。2017年1月至5月,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400余次,抽查企业37.4万户,并已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福建省厦门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京市西城区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工商总局积极协调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目前已初步确定共同抽查的事项。同时,工商总局还将双随机监管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要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牵头和示范作用,首先在已整合的4个部门的监管领域内开展双随机联查,逐步推广到其他政府部门,形成可复制的制度和做法,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