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李贻煌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5〕31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该事故暴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我省高温雷雨天气仍然持续,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火灾爆炸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
1.深化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5〕93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5〕62号)相关要求,结合2015年8月4日新颁布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对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有效,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泄漏、防汛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消防设施、电气、仪表监控等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2.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措施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装置,要按照国家要求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有效运行,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3.强化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措施落实。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被盗;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品种、数量、用途。
4.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赣安〔2014〕28号)要求,扎实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出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在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进度目标内完成隐患整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运行;新建、改建、扩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要对管道线路进行全面巡检,确保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后方可依法投入试生产(使用)。
(二)烟花爆竹领域。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超期生产经营或边整改边生产情况;对照图纸检查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及转包分包生产线、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擅自增建工库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三库”设置及“四防”设施是否达到安全条件,“四防”设施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纳入攻坚退出范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全面停产及转产退出;企业落实高温、雷雨突发恶劣天气停产及相关安全措施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执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门卫进出厂人员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企业落实生产原材料采购验收及发放、生产工房药量控制、半成品定量中转、成品库存等各生产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成品库超量存储的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情况和零售网点落实“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情况。
(三)民用爆炸物品领域。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库区防火隔离带执行情况,防爆殉爆设施是否完好,性质不明及回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四)危险货物流通领域。
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等。
重点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依法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是否依法取证并检测合格;是否存在危险货物混装情况;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是否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核准的线路行驶等。
同时,要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或超期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必要时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加大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督办力度。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责任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发现险情和事故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三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和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抓预防重治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送省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联 系 人:黄金煜
传真电话:0791-8525705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