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九江交警将严查这些行为

03.11.2015  13:14
原标题:即日起,九江交警将严查这些行为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有关交通管理的条款备受市民关注。九江晨报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都将入刑。同时,九江交警从本周起,将对“入刑”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将入刑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校车、营运客车超速导致了6649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891人。

记者了解到,今后除了罚金,驾驶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法者将可能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将入刑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要有处理技能和驾驶资质;要用专门的有安全措施的车辆;要挂黄底黑字的警示信号旗或警示标;要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等。

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盗用他人驾驶证将入刑

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表示,11月1日起,九江交警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依法立案查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记者 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