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岭:卷入“先公正还是先权威”怪圈只会两败俱伤

27.05.2016  12:49

        最近,有人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摆上书桌,抄写党章,并以标语明示让江西高院的某副院长做合格党员,而其原由是法院一个判决的执行问题。这样的闹剧看似滑稽,却让你笑不出来。这种现象在中国并非鲜见,很多司法机关都有过类似遭遇,而这种现象的制造者巧妙地利用了同情弱者的人性特点、仇官仇富的社会情绪,也利用了当前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彰的社会氛围,进而把一个十足的法律问题,转化成了一个道德性的、以民众意愿为标准的非法律问题。当把问题限于法律范围时,他们与法官还有“共同语言”;否则,其结果不是司法对此类行为的不理不睬,就是行为人对司法权威的嘲笑戏弄。两败俱伤,绝无胜者。

        澳大利亚前任首席大法官布伦南爵士在20多年前曾说过,人们都想把自己的权利置于司法这把保护伞之下,但人们所做的很多事情却是在捅破这把保护伞。

        韩国的法官朋友曾告诉我,以前的韩国百姓见了法官毕恭毕敬,而现在的韩国法官见了百姓毕恭毕敬。其实,这种变化并不是说司法的权威下降了,而是司法机关在民主化、网络化背景下对行为方式的调整,是社会政治生活从官员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权利本位的体现。与此同时,当一个社会在向民主社会转型时,遭受破坏最大、境遇最惨的往往就是法治权威。而通过这种方式在民主基础上建立权威,其成本和代价非一般社会所能负担得起,更不敢保证目的能够实现。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有一些人有意无意地把这个问题拉入一个无解的怪圈之中:为什么司法不值得我尊重?因为司法不能给我带来正义。对于一个不能带来正义的司法制度尊重和服从,则会带来更多的非正义……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在这样的怪圈里放任冒犯司法、藐视司法的行为泛滥,都无一例外地带来了无序、动乱、战争和各类灾难。我不认为中国人民会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其实,无论是先公正,还是先权威,都是正确的选择。而陷入先公正还是先权威的怪圈之中,则没有出头之日。

        苏格拉底因宣传无神论而被判处死刑后,他拒绝逃走、慷慨赴死的故事成为阐述司法权威的典范。他说:国家判决我有罪后,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因得不到遵守而失去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样慨然的悲剧之声,却是历史的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权威,尽管国家对苏格拉底的判决在今天看来的确是非正义的。

        在中国,藐视法庭、践踏法治的闹剧却在宣扬着另一种观念:法治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便不需要法治了。更可悲的是,因为法治权威不能深入人心,甚至因种种原因而十分脆弱,这就导致类似闹剧往往能够得逞。他们会号召更多人起来共同把司法的权威打碎,并粗暴地踏过司法权威的残片,去获得自己期待的利益。

        历史上一直有人嘲笑苏格拉底,今天甚至有人嘲笑我们使用苏格拉底的例子。但是,走不出这样的怪圈,我们的多少努力会在这个怪圈中被无谓消耗,其结果是既不会有司法权威到来,也不会有个人权益的最终保障。

        我们如何期待用一把残破的伞为世人遮风挡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