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道路外卸货压伤员工脚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01.12.2014 14:13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见习记者卞晔)一年前,驾驶员李某卸货时不慎压伤一卸货工人的脚,其所在的物流公司先后向伤者赔偿1.5万余元,事后公司向投保公司索赔却未果。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物流公司1万元。
2013年8月1日上午,李某驾车在昌南大道立交桥下货场卸货时不慎将卸货工王某的左脚压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李某所在的物流公司先后向王某支付了医疗费用1万余元和5000元赔偿金。该物流公司曾于2013年3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至2014年3月止。事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遂将其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故不应赔付。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亦属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物流公司的损失,对保险公司辩称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应赔付的意见不予支持,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1万元。
本文来源: 江西电视台
01.12.20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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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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