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14.05.2014  19:58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

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科办字〔2014〕7号

 

厅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14]7号)要求,决定在厅系统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节水领导小组,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节水管理部门、节水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 建立健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用水实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三、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加强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的节水改造。新建、改造、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 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爱水、惜水、节水”的社会风尚。

五、积极组织申报创建节水型单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向省节水办申报创建节水型单位,力争到2015年,20%的厅系统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50%的厅系统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

附件:《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水资源字〔2014〕7号)

 

 

 

              江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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