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6.02.2014  10:34
 

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报送201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130号)通知要求,我厅决定于近期对全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详见附件3)。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联单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转移、运输、接收危险废物,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和遗弃危险废物行为,并对2013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进行汇总。(3)持证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情况,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4)各设区市、县(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监督管理情况。(5)经省厅通报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为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危废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促进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次检查采取厅污防处牵头、省固废中心配合、各设区市环保局参与的方式进行。

本次检查工作定于2014年2月下旬开始,至4月15日前完成,各地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环保局通知辖区内持证单位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报表(一份自存,一份报设区市环保局,一份报送省厅),对201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所接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新产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等。报表由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后于2014年3月5日前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2.各设区市环保局将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反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发展提出建议,并按附件1格式要求填写表格,于2014年3月5日前报厅污染防治处。

3.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污染防治处  刘香灵

联系电话: 0791-86866682 

联 系 人: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汪帅马

联系电话: 0791-86866932  (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doc
2.2013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情况记录报表.doc
3.201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doc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