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规定加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机构及管理员管理

09.10.2015  17:45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机构及管理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我省首个规范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及管理员从事网上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有十八条,从国土资源交易机构职能职责、网上交易管理员定义、分类、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及交易机构网上交易权限和管理员权限的开通、变更、注销、暂停与恢复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具备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交易职能。县(市、区)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矿业权交易资质,首次申请网上交易权限,由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同意,报省厅批准。设区市、县(市、区)交易机构新增网上交易管理员,由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网上交易系统管理员授予其模拟演练系统权限,审核其操作程序、方法合格后,再授予网上交易管理员权限。

办法》还对因交易机构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网上交易管理员调离本工作岗位或数字证书遗失应暂停权限而未及时申请暂停权限、不遵守网上交易规则等网上交易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网上交易、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弄虚作假进行网上交易的或数字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及其管理员网上交易工作行为,有利于推动我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事业更加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