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政务环境的通知

10.08.2016  04:38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涉企检查行为,着力构建实施有据、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涉企检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确定涉企检查事项。要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权力清单,梳理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未列入权力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因突发事件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处理投诉等情况需要实地调查的,应严格依法开展,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大力推广“双随机”检查。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赣国土资发〔2015〕19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要严格规范随机抽查程序,落实执法人员责任,并通过探索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人员数量,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尽量减轻企业接受检查的负担。

三、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要认真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确保涉企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要切实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涉企检查中不得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内部审批机制,制定审批流程和保障机制,明确审批领导、承办部门和承办人,避免检查行为的随意性。开展涉企检查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土资源相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四、及时反馈公示涉企检查信息。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公示涉企检查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对入企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增强执法检查的震慑力。

为进一步摸清涉企检查的有关情况,各设区市局要面向辖区内管理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矿山企业等,组织开展一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涉企检查的专项调查,掌握当前涉企检查存在的问题,了解企业对入企检查的意见建议等。专项调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