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名厅官被“断崖式”降级 均被开除党籍

08.01.2016  12:00

  

  网络配图

  记者1月7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抚州市委原常委、临川区委书记李智富,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光明(副厅级),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利因严重违纪,均被开除党籍,并被“断崖式”行政降级。

  据该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智富在江西省纪委对其问题进行初核前,主动向临川区纪委上交其违纪所得;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在中央纪委查办该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案件过程中,两次主动向专案组交代自己所涉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李智富被开除党籍、免去抚州市委委员职务,并被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任光明在2013年江西省开展违规收送“红包”专项治理活动期间,主动向新余市纪委上交违纪所得,并主动向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说明有关违纪情况;在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给予任光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将其降为主任科员。

  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在组织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如实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这3名厅级干部被“断崖式”降级,是江西省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去年6月至11月,江西省纪委机关、上饶市纪委、南昌市纪委、余江县纪委等14个单位,被省纪委列为“进一步深化‘三转’、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单位。去年以来,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时时警示和敲打,力求在日常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做到纪挺法前,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要防止大多数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沼,使“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在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下,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南昌市青山湖文化广电 旅游 新闻出版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邓涛因严重违纪被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科员。南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孙木林因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存在工作失职、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责任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降为科员。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年龄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降为科员。

  “对‘常态’、‘大多数’强调教育管理监督的平日之功,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施加压力,体现了组织的用心良苦。”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监督管理党员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记者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