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2.09.2015  15:17
  9月21日,省环保厅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厅直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会议传达了强卫书记的讲话精神,对省环保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讲解和说明,明确了政策纪律和时限要求。
  治理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厅直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重点对象是: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环评审批项目及规划与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人。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器材和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4月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10月31日前,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厅党组、驻厅纪检组报告情况,可在10月31日前将非法所得主动上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统一上交省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
  (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路支行,账号为:36001050130050000548—0002)。
  2015年11月1日前,凡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年9月14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省环保厅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省环保厅举报电话:0791-88592654,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监察室,邮编:330039,联系人:戴树军。
  为加强专项活动的领导,省环保厅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邓兴明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要求。专项治理活动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厅直属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