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实行干部职工荣誉退休制度

21.07.2017  12:12
图为厅普法教育处全体同志合影
  •   为体现对厅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的组织关怀,今年6月,我厅正式出台《厅机关干部职工荣誉退休制度》,从开展组织谈话、颁发光荣退休证、开展退休欢送等三个方面,明确了荣誉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7月4日上午,厅普法教育处召开专题座谈会,欢送邓晓龙同志光荣退休。这是该制度实行以来,厅机关首次为退休干部举办荣誉退休欢送活动。

      之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奕强,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水明与邓晓龙同志开展了退休谈话,从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修养品格等方面,对邓晓龙同志给予了积极评价,嘱咐他保重身体,快乐享受退休生活,并希望他一是“退休不褪色”,保持一名退休党员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退而不休”,继续关心、支持厅里工作,为法治宣传工作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邓晓龙同志表示,自己对厅党组的关心充满感激,对厅机关和司法行政事业充满感情,十分荣幸成为第一个享受荣誉退休待遇的退休干部,对厅党组和厅领导给予退休干部的人文关怀与祝福深表感谢,退休后定当不忘党的教育,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发挥余热回报社会。

      在欢送座谈会上,全处同事纷纷为邓晓龙同志送上真诚、温暖的祝福。座谈会结束后,厅人事警务处副处长李雯代表组织为邓晓龙同志颁发了荣誉退休制度实行以来的首本《退休证》,还送上一束鲜花并安排专车欢送。厅普法教育处全体同事与邓晓龙同志合影留念后,一道送他上车,并依依不舍地目送他离开厅机关。
                                       (厅人事警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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