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机关)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2.03.2015  12:45
  28日下午,中央文明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授牌表彰!江西省公安厅(机关)等江西67家单位入选全国文明单位。这是我厅首次获此殊荣。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2014年12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我省南昌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另有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闵吴村等47个村镇入选全国文明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