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紧急部署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26.06.2016  20:37

  近日,省住建厅下发紧急通知,从四个方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6月20日晚鹿心社省长在省防总紧急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防汛排涝工作再检查再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安全度汛。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历年易涝点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切实消除内涝“黑点”。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加强排水管网清疏,及时开展城市排水管网疏通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周边以及常年易淤积管段,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加强设施巡查养护,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加强井盖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加装安全防护措施;大暴雨时,在必要情况下可提前打开窨井盖紧急排水,同时设置防坠罩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加强老旧房屋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和省厅关于开展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措施,强化责任,结合排查情况,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对排查出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险的房屋采取强制搬离、限期整改等措施,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提升可操作性,建立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设施和抢险人员,加强机动排涝能力建设,对尚未完成整治的内涝积水点要在汛期安排专人值守,配备移动强排等应急设施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工作,及时掌握汛期信息,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应急值守。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灾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省住建厅已由厅领导带队,分组对各地防汛排涝工作进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