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及时奖励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09.02.2020  21:22

  为激励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2月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予以奖励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地、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现实表现和具体事迹。对发现的各类先进典型,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功绩贡献、对照奖励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简化奖励程序,及时给予奖励,并对受到奖励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工作采取个别奖励和集中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先行个别奖励,重点倾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奖励的示范带动作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胜利后,再结合工作总结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和集体给予嘉奖,对作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其中,符合给予记一等功、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条件的,要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对符合记大功和授予称号条件的,要及时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另外,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我省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具体奖金标准如下: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功奖金为3000元,记大功奖金为10000元。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并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