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要求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21.02.2017  16:07

  近日,省住建厅认真落实省长刘奇、副省长郑为文等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对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出5点要求。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国务院“水十条”提出:“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南昌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这一目标,切实履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城市绿色发展、提升环境品质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

  ——注重整治实效。黑臭水体整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防止反复。整治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末端向源头推,要有系统性、整体性,以黑臭水体的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推进。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近远结合,制定控源截污、疏浚清淤、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整治规划,确保标本兼治、长治久清。

  ——创新治理模式。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现有投融资政策工具,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善合同制管理和按效付费机制。

  ——加强公众监督。各地要积极利用住建部和环保部微信公众号监督平台,以及当地市长热线电话、城管服务热线电话、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加强核实核查,加快督促整改。各地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严格督查考核。国家已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水十条”落实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要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查、考核、督办、整改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