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要求贯彻执行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标准》

16.06.2016  22:45

      6月16日,省住建厅召开《江西省民用绿色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厅领导到会动员,专家进行解读和宣讲,全省住建行业200余人参加会议。
 《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以江西省第217号政府令颁布,从今年1月1日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立法工作的空白,同时是在国家无绿色建筑立法的情况下,对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的探索。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地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指出是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是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是满足人们生活水平、居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6版)今年5月省住建厅发布,新版总结了原标准实施的经验和问题,结合江西的实际情况,更更加严谨、严密。
 省住建厅要求,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全面开展宣贯培训,形成良好氛围;二要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健全制度体系;三要加强建设工程监管,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四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五要抓紧编制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