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进一步规范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11.12.2013  15:34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直单位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建立设备采购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建立和完善大型设备采购价格参考数据库,同时,从12月1日起,对厅直单位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实行限价采购。

  《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对厅直单位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实行限价采购。厅直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之前,对价格进行充分论证,并将论证价格报厅规划财务处进行备案和比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公开招标环节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限价采购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大型设备采购价格参考数据库。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收集、汇总省内外各级各类设备的采购价格,建立和完善大型设备采购价格参考数据库。厅规划务处、驻厅监察室要对厅直单位医用设备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管,使之逐步走向规范高效的运行轨道。对于厅直单位采购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目同规格产品价格的情况,将由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会同驻厅监察室,对有关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将依法处理。

  《通知》强调,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设备采购工作,率先垂范,廉洁奉公,完善制度,严格纪律,保证采购工作全程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竞争作用,挤去价格虚高水分。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设备采购的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戴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