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集中出台九项基本制度 筑细筑牢监督 权力“笼子”

14.07.2014  13:39

      近日,我厅党委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从责任落实、思想教育、风险防控、监督执纪等方面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集中出台了《江西省水利厅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江西省水利厅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厅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厅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试行)》、《关于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调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厅实行全员岗位廉政承诺规定(试行)》及《党风廉政建设大事记编写管理规定(试行)》等9项基本工作制度,对事项决策、干部选拔、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作了更加科学、严格、周密的规范,进一步筑牢权力监督的“笼子”。

      以“一岗双责”为核心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今年以来,我厅注重改变过去党风廉政建设“重集体轻个人、重一把手轻班子成员”的做法,着眼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原则,率先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厅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办法(试行)》,从厅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处长到副处级干部,逐一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责任,按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其他处级干部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其他处级干部类别制定了5个考核细则,实施“四个挂钩”(分管领导分值与分管部门挂钩,一把手、纪委书记分值与班子成员挂钩,集体与个人挂钩,考核结果与评优提干挂钩),促使每个人在履行“一岗双责”时都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真正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从而更好地保护干部、推动工作。

      以“全员承诺” 和“干部谈话”为载体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免疫能力

      今年,在扎实推进“两个平台” 建设(宣传教育平台和警示教育平台)和坚持开展四项常规教育(集中学习、廉内助学习班、警示教育、专题辅导)的基础上,我厅着力于开掘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广度上,探索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厅实行全员岗位廉政承诺规定(试行)》,按管理权限逐层承诺(一般干部向副处长承诺,副处长向处长承诺,处长向分管厅领导承诺,班子成员向班长承诺),形成向谁承诺,对谁负责的格局。通过全员岗位廉政承诺,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自觉,形成践廉守诺的整体氛围。在深度上,探索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厅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试行)》,将约谈、诫勉谈话和函询、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三制合一”,对谈话的组织实施、程序规范、对象范围、谈话分工均予以明确,使今后对干部进行针对性、深入性地廉政教育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能力。

      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努力构建权力运行科学防控体系

      今年以来,我厅立足强廉促廉,在规范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方面,严抓权力运行的规范。探索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厅“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均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班子集体研究”、“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9条有效管用的防控措施,强调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先行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和综合调研论证,通过权力分解与制衡、集体审核决策等措施,推动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更好地避免“权力寻租”、预防腐败发生。另一方面,狠抓权力运行的监督。以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为抓手,探索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厅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划分及审核确定、风险预警处置的方式、程序、内容均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分三级实行预警处置工作。与“一岗双责”考核紧密结合,占其中评估分值10%的比重。建立了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等制度,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预警纠错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以“落实‘三转’”为目标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着力健全纪检监察工作长效机制

      今年,我厅立足“三转”,出台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厅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调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党风廉政建设大事记编写管理规定(试行)》等4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良性机制。在加快转变职能方面:全面落实“两个为主”,明确了“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厅纪委提名推荐”的提名办法,健全了干部培养推荐机制;聚焦执纪监督主业,作了“纪委书记不分管业务、纪检监察不参与业务监督”的具体规定,从招投标监督、业务检查等具体事务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时间,大大强化了监督执纪的强度和力度。在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方面:主要履行四项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职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职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职责;对处室、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职责。在强化作风夯实基础方面:明确了“厅直单位专设纪检监察机构、较大厅直单位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的原则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定期调度、管理记录等内部工作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

      经过努力,目前我厅已建立30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构建。下一步,我厅将在认真落实以上基本工作制度的同时,重点完善招投标、水利资金管理、河道采砂、工程规划与建设等群众和社会比较关注的制度性操作办法。通过努力,争取2-3年内,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将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