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驻厅纪检组联合印发《实施细则》 建立实施挺纪在前协调保障四项机制

13.09.2016  22:44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挺纪在前协调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 9月12日,省水利厅党委、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挺纪在前协调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建立实施“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四项机制,推动构建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部门和有关处室协同的纪律建设工作格局。

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实施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厅直各单位、设区市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向驻厅纪检组上报当月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核查结果及进展情况。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通过业务监督检查、舆情网络、信访监督等渠道发现的涉纪问题线索,应向驻厅纪检组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移送。各级纪检部门要建立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授权管理、信息运用制度,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信息支撑。

实施细则》明确,要严格实施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党的纪律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大盘子”,统一谋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宣传部门应统筹协调纪律建设宣传工作,加大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机关党委(党办)应协助党委研究制定纪律教育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把纪律教育作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团妇工作的重点任务。人事部门要把纪律教育纳入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政策法规部门要把纪律教育作为法制教育、政策学习的重要内容。其他处室、单位要把纪律教育作为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程之一,使纪律成为业务工作开展的有力保证。纪检部门要把督查纪律教育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

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实施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宣布和送达;处分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处分执行的相关事宜。各级纪委自办案件,凡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则上要“先处后移”。

实施细则》最后要求,要严格实施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驻厅纪检组将各单位履行纪律建设责任、实施纪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等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厅党委要适时开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情况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