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

09.08.2016  12:05

      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决定在5年内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

  此项工作的目标是:核查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基本情况和保护情况,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划定、确定工作为期5年。前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总体工作的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不低于60%,2018年不低于90%;后2年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省住建厅要求今年8月完成现状统计,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完成数据汇总和校核。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划定,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挂牌。2016年9月-2018年12月完成划定、确定工作。2019年1月-2020年12月实施督导检查。2019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长效机制。   省住建厅强调,各地要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举报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行为。该厅将重点对设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