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建辉:原创输给盗版, “尊重”都去哪了?

09.07.2015  10:45

  6年前,著名画家、金陵美术馆执行馆长刘春杰两本“中国最美的书”—《私想者》和《私想着》被侵权,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最终获赔15万元。最近,刘春杰发现,自己的《私想鲁迅》一书也遭遇侵权。他气愤之余,委托代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涉嫌侵权的东方出版社的责任。(7月8日现代快报)

  尽管“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理念早就扎根大多数人的心中,却仍有不和谐的音符搅乱着知识产权的发展,侵害原创者权益的现象屡见报端。但不少人选择了沉默,任由这种侵权行为肆意横行。

  今天是一个创造力极大丰富的时代,借助新的互联网工具,越来越多普通人,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创造力。很多原创者将心血变成文字、图片、视频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供人们自由取用。然而,换来的结果却是,屡遭漠视和抹杀,被不尊重原创和版权的肆意抄袭所伤害。部分人在复制作品时,随意地去掉甚至改换原创者的名字;而一些机构在使用作品时,根本未征得原创者的授权。

  原创者付出的心血,如生命一般理应值得被尊重。但,真的被“尊重”了吗?原创者的权益未受到保护,这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如果缺乏原创者的尊重,我们将难以激励更多的人去创造出更优质的作品,而这将会让我们只能在低水平复制中轮回。

  李克强在出席2014年夏季达沃斯第八届年会上表示,“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要依法惩处,包括实行巨额赔偿惩罚,使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为创新助力。创新的必要条件就是保护知识产权。

  “盗版”剽窃的不仅是知识产权本身,不仅是原创者的权益,更有法制的严肃。知识产权本身受法律的保护,需要依法获取授权,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否则,依法治国的理念将会被空置,长此以往,岂不是“盗版”横行、置原创者的利益于不顾了吗?

  若想根治此症,离不开每个人的依法自觉,养成尊重知识产权的习惯。更关键的是,对违反知识产权法、恶意侵权等行为的严厉惩处。保护原创,尊重版权。始于足下,成于共治,止于永久。让原创者的心血被“尊重”,我们的知识产权创新才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