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邓小平等力推差额选举

04.09.2014  15:1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在介绍选举制度发展历程。

   【引言】

  本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迎来60华诞。

  1954年9月15日,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回望60年,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串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足迹:首次差额选举、制定“八二”宪法、监督法出台……

  近日,部分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接受新京报的采访,从立法、监督、选举的角度,讲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风雨历程。

  1953年夏,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普选在全国展开,选举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次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60年来,选举与换届,一直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也备受社会关注。

  首次普选实行等额选举。1979年,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法制,发展民主,力推差额选举。从等额到差额,这一步走了20多年。

  此后,选举法和组织法经过多次修订,差额选举原则进一步规范化,代表和国家机构候选人提名方式也逐渐程序化。

  1979年,张春生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是人大制度发展的重要见证者。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接受记者采访,回忆选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1953年

  没差额选举主因经验不足

  【背景】

  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举行大规模普选,当时还没有成立全国人大,普选依照的选举法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

  1954年,全国人大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代表在代表大会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作出规范。

  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这三部法律是新中国的首批选举法律。

  新京报:新中国成立后的选举制度有哪些特点?

  张春生:当时选举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突出地借鉴了苏联的选举制度。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苏联借鉴得比较多。当时的选举,就民主程度来说低于现在,典型的是没有差额选举。

  新京报:1953年我国第一次进行大规模普选基层人大代表,为什么不搞差额选举?

  张春生:第一次普选的方式大体借鉴苏联,没有实现差额选举主要是我们自己经验不足。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一个重要议程是选举国家主席。那时候的中共和民主党派协商,以主席团的名义提出来,毛泽东做国家主席候选人。选举开始,刘少奇同志主持会议,公布了毛泽东做国家主席候选人之后,还向大会征求意见,问有没有代表提出另外的国家主席候选人。有这样一个程序。

  彭真同志后来说,如果人家提出别的候选人,那也得列入候选人名单。但是当时毛主席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威望如日中天,所以下面静默了一小会儿就热烈鼓掌,就没有别的候选人了。这意味着我们并不是绝对的等额选举。

   1979年

  差额选举给了代表选择权

  【背景】

  1979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大幅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在选区里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差额为1/3到一倍;设区的市、省和全国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代表,差额必须达到1/5到1/2。地方政府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开始实行差额选举。

  新京报: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当时决策层有没有不同意见?

  张春生:1979年确定差额选举时,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干部、党员还是拥护搞适度差额。当时党的领导人,像小平同志、耀邦同志、彭真同志,是力主要推进差额选举的,所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还是在党内通过。

  新京报:那些“不同意见”主张什么?

  张春生:主要聚焦在副职选举上。当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正职、副职都在代表大会上选,而且是差额选;另一种意见,当时组织部门主张组阁,正省长、正市长提出副省长、副市长一揽子名单,报代表大会选,这个问题在1986年有争议。后来根据党内多数人和各地人大的意见,最后坚持差额选举。

  新京报:差额选举有何好处?

  张春生:第一,差额选举给了代表选择权;第二,给候选人一个压力;第三,给组织部门一个约束。

  新京报:第一次差额选举是怎么进行的?有没有令你印象深刻的事?

  张春生:1980年,北京市进行换届,当时的中央组织部长宋任穷把北京市三个领导,市委书记、市长、人大主任叫到中组部,说一定要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贯彻好地方组织法,做好榜样。三人都立了军令状。

  当年北京市提名的副市长有两个落选,而且是市委提的,组织部长坐不住了,但彭真同志说:差额选举就是有当选、有落选,落选等于做了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

  80年代整个选举制度推进落实得比较好,关键是党内外对差额选举认识一致,特别是党内一致。

  新京报:实行差额选举,有没有“出乎意料”的情况?

  张春生:1993年,先是浙江和贵州的省长候选人先后落选。为此,中组部开了个座谈会。

  发言的人持两种态度。一种说之所以没当选,问题就出在候选人联名上,所以要堵住候选人联名。

  当时的广东省委书记谢飞同志则表示,法律规定主席团能提名,代表也能提名,我们广东省委推荐的干部我们自己能做好工作。果然,当年广东省的选举,省长、副省长、主任、副主任都高票当选。看来只要把人选准,就没有问题。

   1995年

  大多数人拥护副职差额选举

  【背景】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这是一次对选举制度的大幅修改,将差额选举的原则进一步程序化,包括选民、代表的提名,选国家机关领导人,正职选举,副职选举又做了一次程序化。

  新京报:1995年差额选举更加程序化,焦点是什么?

  张春生: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副职到底怎么办,这个意见又出来了。大体上就是各级人大还是愿意差额选举,组织部门愿意组阁,组阁比较保险。

  新京报:为什么最后还是坚持副职实行差额选举?

  张春生:有一次,副委员长让给31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函,请他们党组、主任会议回答副省长、副市长到底是组阁还是差额选举。结果显示,多数还是要求副职差额选举。

  我问过浙江省的一位副主任,我说省以下差额选举党委提名落选多吗?他说不多,代表联名提名当选率大概2.6%,比较正常。人大多数负责同志、代表、委员还是拥护差额选举的,所以1995年修改选举法,还是坚持下来了。

  新京报:现行选举制度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张春生:现在的差额选举原则,有一部分地方人大执行得不好。有些地方正职实行的是等额选举。

  现在投票,凡是赞成候选人的就不需要写票,代表知道一动笔就意味着投弃权或反对,这个不好。

  本版采写/摄影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