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梅琴 (资料图)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7日电 (李源)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汪梅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认定,汪梅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还倒卖土地非法获利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