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院三项举措预防村官职务犯罪

03.12.2014  23:33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3日电(廖晟)近年来,随着青原区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部分村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青原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下大力气遏制村官的职务犯罪,把履行检察职能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促进了青原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是筑牢防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该院坚持开门搞预防,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利用各种途径,经常性走访群众,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关注,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法制教育规划,把普及有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主要内容,确保使每一次讲座都能起到一定效果。近年来,该院多次为村官上法制教育课,受到了广大村官的欢迎。

    二是强化工作配合协调。注重与公安、纪委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结合乡镇村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预防村官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该院近年来针对青东公路征地补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惠农工程存在着的一些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管理漏洞,与纪检、公安、法院、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调研分析预防对策,加强对农村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了工作合力,达到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预期效果。

    三是坚持打防结合,严肃查办村官职务犯罪。2012年以来,该院根据群众举报,先后立查了村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15人。这些案件的相继查办,在该区基层村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利地震慑了极少数不法分子,对于净化农村廉政环境,预防恶性职务犯罪的发生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