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原本禁止商用 如今公然建“商品房”
近日,上高县医药大厦的一些住户反映,今年6月以来,紧邻他们的一栋7层楼房拔地而起,导致自己的房屋彻底“告别”阳光。此外,受这栋楼房施工影响,医药大厦不少人家里都出现了墙体裂缝的现象。
这些住户告诉记者,目前这栋楼房将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根据以前的规划,高楼所在地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如此操作明显违反了规定。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了解。
争议项目停工两年又复工
12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上高县敖山大道的医药大厦。据了解,这座大厦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实际上是原上高县医药公司的职工宿舍。而在医药大厦旁边,原来是一片782.2平方米的空地,本属于原上高县医药公司,公司改制后卖给了他人。如今,这片空地正在建设一栋7层楼房。
家住医药大厦二楼的刘女士带着记者看了一下她的住处,卧室的飘窗与隔壁在建的楼房最短距离不到5米,外面的阳光基本都被挡死。
刘女士还说,今年以来,客厅天花板开始出现一排排裂缝。一些邻居家里天花板大面积脱落,四处可见补丁,用手轻轻一抠,楼面的水泥就掉了一地。“大家认为,大厦开裂与隔壁楼房施工有着很大的关系。”
实际上,对于这栋在建的七层楼房,医药大厦的居民早在2013年就提出了异议。刘女士说,当时上高县规划局贴出一张《通告》:拟利用空地建房六层半高楼,高约23米。“这比医药大厦高出了5米,侧面距离也不足5米,不仅我们采光受影响,消防也存在很大隐患。”
接受记者采访时,居民们出示了一份政府会议纪要,上面显示“2005年3月14日,上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关于上高医药公司改制问题》,要求上高县国资局抓好上高县医药公司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所属土地、房产只能用于医药公司今后发展。”
据此,项目2013年停工。然而,今年6月,这个项目又重新恢复。
合同上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离开医药大厦,记者来到隔壁的施工现场,一名工地负责人对记者说,该楼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房主是当地一个名叫“冷敏”的人。房屋总共设计18套住房,全部是按照商品房的样式建造,面积从80至100多平方米不等。
对此,上高县城乡规划局管理股股长陶丽萍表示,“冷敏”肯定会对楼房进行商业开发,因为这栋楼已经办理好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虽然现在的性质是私房,但楼主只要缴纳一笔费用,就可以将私房转变为商品房买卖。”
然而,记者在上高县国土资源局却发现了不同的说法。一份关于原上高县医药公司的资产转让合同显示,乙方(购买人)不得改变医药经营用地的使用性质,并保证新公司以药品经营为主,根据需要优先聘用原公司职工。
对此,陶丽萍解释,“这个文件之前是怎么规定的,我也不清楚。后面听买地的人说,他当时已经跟医药公司协商好,这块地可以用于建设私房。”
最后,记者又来到上高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试图找到当初签订这份合同的甲方,即原上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黄菊生,但是对方并不在办公室。记者多次尝试电话联系,黄菊生始终没有接听。
对于上述问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柱国受访时表示,政府这种不兑现承诺,政策朝令夕改的做法,有损自身的公信力。
王柱国认为,为防止行政决策行为的随意化,政府部门在做决策之前,应该对政策实施条件、可能带来的后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并让决策者对政策实施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重视,同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及解决方案,才能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