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08.09.2016  16:37

  

  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厦门市于7月15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政策内容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20万元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有修改)

摘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6.08.25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