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贩运毒品四千多克 一涉毒惯犯被执行死刑
25.06.2015 10:3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今天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陈志强执行死刑。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陈志强、陆江钱、姜宜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实施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其中,陈志强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133克、甲基苯丙胺7.9克、氯胺酮0.6克;陆江钱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3432.3克;姜宜运输毒品海洛因3432.3克。
厦门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志强、陆江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姜宜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提起上诉,福建高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陈志强、姜宜的一审判决,改判陆江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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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