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三统一”加强宗教团体财务管理

03.11.2015  09:35

  近日,南昌县为规范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定出台了《宗教团体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团体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一是明确统一的资金使用范围。为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南昌县从2013年起由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团体办公经费18万元。《办法》规定了这18万元使用的九个科目,即办公费、打印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

  二是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了财会人员资格认证制,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捐款、收入确认制,支出审批报账制,定期结账对账制,实物资产定期盘点制,固定资产购置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制等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宗教团体定期以张榜等适当方式公布账目,自觉接受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监督。县民宗局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凡违反《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