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严把“三关”提高不捕案件质量

08.12.2015  18:07

今年以来,安福县检察院认真总结新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的审查逮捕工作新情况新经验,积极开启审查逮捕工作新常态,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不批准逮捕案件严格把关,深化案件审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做出不捕决定案件21件26人,有效提升了审查逮捕环节的办案质量。

一是严把程序关。 该院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的诉讼程序上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法律和办案程序规定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正并解释,对严重违反程序的案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纠正。今年7月,该院书面纠正一起涉林刑事案件,监督侦查机关解除该案中不涉嫌犯罪的7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发给释放证明。

二是严把证据关。 针对不捕案件,该院侦监部门办案人员在审查时,对涉案证据进行严格地定性定量分析,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严密分析判断,找出证据疑点,明确案件证据不足之处。该院侦监部门在审查李某涉嫌强奸案时,发现该案无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实施过强奸他人的行为,该案间接证据无法形成指证李某强奸的证据链,后该院以证据不足对该李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严把情节关。 对不捕案件,该院侦监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着重审查案件细节,对作案工具、方法、时间、地点等客观情节,以及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等主观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具有自首情节、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经研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院侦监部门在审查胡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一案时,在认定胡某涉嫌犯罪的前提之下,考虑胡某系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手段和情节较轻等情况后,认为胡某的社会危险性较小,以无逮捕必要对胡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