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修订出台

05.07.2017  07:16

自省级修订的工作方案印发后,省河长办每周一调度、每周通报并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导等,压茬推进各地河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129个县(含开发区)、1723个乡镇(含街办)工作方案全部修订完毕并基本印发。同时,各地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11个设区市,有9个选定了试点流域或河段,其中景德镇已选3条、抚州已选2条。县级中已有111个明确试点流域。

目前,市、县、乡均成立了河长办。在2016年赣州、鹰潭两市设立河长办专职副主任的基础上,今年,九江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已到位,景德镇市编办已发文同意设立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县级已有余江、贵溪、浮梁等市(县)设立了专职副主任,安福县已经省编办发文同意设立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