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五措并举加强举报线索初查工作

10.12.2013  00:43

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初查常态化。一是严格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要求各内设机构对所接到的举报线索及时送交控申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控申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清理,并及时安排专人进行初查,避免贻误查处犯罪的最佳时机,造成举报线索的浪费。二是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发生涉检信访风险的,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积极解决矛盾,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风险的发生。

优先五类线索,突出初查重点。在对举报线索初查时,坚持“轻重缓急,兼顾全面”的办案原则,做到“五个优先”,即优先初查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办理的举报线索;优先初查举报人反映强烈的举报线索;优先初查关系民生的举报线索;优先初查社会影响重大的举报线索;优先初查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举报线索。

做好三项工作,找准初查突破口。一是做好初查前期准备工作。结合举报材料研究分析发案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被举报人的工作性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熟悉掌握初查对象。二是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查方案和安全预案。以书面审查为主,以外围调查为辅,严格保密,执行办案安全预案,明确办案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三是依靠群众,突破案件。初查案件时做到善于和群众交流沟通,在询问相关人员时,不急于制作笔录,用拉家常、谈工作等方法消除其戒备心理,让其自愿主动配合调查,收集事实真相。

注重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安排有丰富侦查经验和诉讼经验的干警开展初查工作,增强初查效果。加强与自侦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合理化建议,邀请侦查部门派员指导取证,确保办案质量。

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息诉息访。一是对需立案的案件,在移送自侦部门办理时,向办案人员详细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和矛盾纠纷焦点,协助他们补充完善证据和采取稳控息诉措施。二是对不能立案的案件,注重结果反馈,做好举报人员思想疏导工作,消除不良情绪。三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尽快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