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06.02.2015  15:53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促进监督案件数量和监督质量的有机统一。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件15人,已起诉11人,判决8人。监督撤案9件18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联席会议、执法协作、执法案件备案审查等机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同步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8人,起诉6人,已判决6人。强化对案件的审查,追捕14人,其中起诉13人,已判决8人;追诉4人,判决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

强化审判监督。加强民行审判监督,与公安、法院联合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度。检委会组织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提高了民事案件监督能力。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重点从认定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量刑是否属于畸轻畸重等进行审查,客观分析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理由是否正确,去年来共提起刑事抗诉案件4件5人。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提高驻所检察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开展第四届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争创活动,驻所检察室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为第四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开展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严某某等人的减刑进行了检查,确保无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督9名漏管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件,堵塞监管漏洞。(王香梅) 

供稿:吉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