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出台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法

22.05.2014  19:50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进贤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包括土地规划与计划、土地征收与储备、土地供应与利用、土地监测与供后监管、土地确权与登记、土地整治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与矿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等10章、96条具体细则,有利于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阳光行政”。

办法》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规定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是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总责,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要把保护耕地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规定,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坚守耕地红线。

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国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办法》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按照“基本保障、略有赢余、相对宽松”的原则从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中拨付资金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

办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签订的土地买卖、转让协议以及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处置土地的协议都是无效的。该行为属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国土局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在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若发现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由县监察局对其追究相应责任。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成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及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两年在国土资源管理考评列为倒数第一的,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调整工作岗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