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切实规范征地工作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13.11.2014  11:11

近年来,弋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工作中,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工作首位,严格规范县辖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了失地农民权益。

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

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有关部门申报用地时,要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认真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积极配合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的监管,确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严禁截留、挪用。

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

认真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规范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实行征地批后反馈制度;积极推进征地前、中、后的全程监管,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择机通过试点引入司法审查和申诉环节,探索征地救济制度。

建立征地补偿安置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土地补偿款的多种发放方式。采用分年度发放、以土地补偿款入股等形式或方式。二是健全和完善符合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进一步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要加大社保政策宣传,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意识。三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形式。如就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留地开发安置等。